
妊娠并发症医疗费或纳入生育医疗费用
作者:上海性病专科医院 http://www.long120.org/ 时间:2012-11-22 14:57 来源:上海治疗性病医院据《新闻晚报》报道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研究起草《生育保险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并于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与1994年颁布的《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》相比,《征求意见稿》呈现出适用范围扩大、缴费比例医生、待遇标准明确等亮点。本报记者采访了劳动法医生、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专委会主任陆胤,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翟志俊,解读《征求意见稿》。医生表示,变化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待遇上,《征求意见稿》为生育妇女考虑得更周全。
妊娠并发症医疗费或纳入生育医疗费用
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。上海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规定,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补贴,主要是指生育的医疗费用;而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指的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、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,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、并发症的医疗费用。 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范围有所扩大。
此外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,即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、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、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。 陆胤认为,从医学角度看,《征求意见稿》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比现行办法“考虑得更周全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