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病原微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
作者:上海性病专科医院 http://www.long120.org/ 时间:2012-09-07 15:33 来源:上海治疗性病医院为贯彻落实《病原微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》,加强高等院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,督促高等院校病原微科研和教学实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,卫生部科教司与教育部科技司、高教司于2012年6月联合开展了高等院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。
由两部管理部门和技术医生组成的检查组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、复旦大学医学院、南京医科大学、东南大学医学院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、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、中山大学医学院和暨南大学的病原微实验室的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。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开展科研、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条件和管理制度,菌毒种管理情况,实验动物使用的安全管理情况。
从检查结果来看,被检查的8所高校对于病原微实验室安全工作较为重视,在国务院《病原微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》颁布之后,各实验室因地制宜,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硬件条件,按照相关规定将所属病原微实验室向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,对从事病原微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教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,面向学生开设实验室安全课程,实验室安全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日常科研教学工作中。
高等院校病原微实验活动具有涉及学科专业较多,实验中所使用病原微种类较多等特点。各高校之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,部分高校在检查中暴露出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完善、日常管理不规范、安全设备不足或陈旧、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和人员培训缺乏系统性等问题。
卫生部科教司将继续与教育部相关司局加强合作和沟通,针对此次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加强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,进一步强化高等院校病原微实验室安全意识,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。

